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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021-02-17 122
普法内容
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 1、存在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默认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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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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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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