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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人责任的。 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要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
工程施工出了质量问题劳务个人没有责任。 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要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
隐蔽工程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返工责任,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有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购
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属于根本违约,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就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是不能够通过验收的,自然也不能够交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需要向购房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