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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使用权投资后可以成为股东吗问题的回答,可以参见如下。但是必须注意: ①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属于该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有载明) ②没有设定抵押权 ③要通过资产评估作价 ④要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即将使用权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
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2、国家以
可以,但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资。还需要注意的是,出资
是可以的,但是要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作价入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
公司的股权可以用来投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来进行出资,可用货币估价,并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