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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决议效力的规定是:对公司决议效力无效的起诉原告可以是公司董事、股东以及监事;而对于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不得是公司董事以及监事。确立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
司法解释效力规定: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其对案件及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具有巨大的影响。
公司法解释三全称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决议效力的规定是公司决议无效的起诉原告可以是公司董事、股东和监事;撤销公司决议的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不能是公司董事和监事。公司决议不成立的诉讼已经确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解释四出来之后,公司法解释三仍然有效,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前面 1、 2、三的完善和补充,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司法实践中完善了对《公司法》的各种异议的释义。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决议效力的规定是: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
在刑法上没有“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一项罪名,该罪在刑法的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采用伪造、变造、盗取或者买卖、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 伪造公司印章
寻衅滋事涉嫌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一般
非法经营罪一般指的是违反国家的规定,并出现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