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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免缴纳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额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不得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以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
为出名公益捐款后反悔捐赠人是无权撤销捐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捐赠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撤销规定。
1、承诺捐赠的可以撤销。 2、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
对于公益捐赠行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交付或者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