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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对停产停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企业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企业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知道,房屋征收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该部门委托的非营利单位具体实施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在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下去。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企业不签合同赔偿规定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