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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在准备实施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民确认; 三、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公告征地事宜与补偿事宜。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1、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2、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3、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4、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1、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情形时可以要求征收者提供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若是不能提供,可以投诉该公民。至于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出售土地的情形,可以选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遭遇政府强制征地的解决办法有: 1、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强征土地行为有异议的,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