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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条件: 1、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规造成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造成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3、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等后果严重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条件: 1、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规造成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造成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3、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等后果严重的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
从事实验、保存、携带、运输感染病原菌种类、毒品种类的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引起感染病原菌种类、毒品种类的扩散,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甲类和甲类管理的感染病传播的;(2)
中国刑法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法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致使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4、严
本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在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分离、引进、培养、试验以及传染病菌苗、疫苗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一罪名,但威胁恐吓他人应以相应的罪名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本罪的立案标准是:1、恐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2、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3、强行占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扫除对手为前提,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允诺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