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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 但
房屋居住权的确定如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确定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开设有居留权的房屋是不能租赁的,除非是获得了被告方的愿意。此外,开设有居留权的房屋也不能交易、赠予,如果有要求的一样也必须被告方愿意。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卖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也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 因此,二手房购买
从法律角度来看,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可居住。但是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有居住权,但只能住在前夫(妻)家。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住在一起。若再住在前夫(妻)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显得十分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