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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过期是护士的责任吗 不是,一般追究的是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器械生产商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简称。医疗器械有其特殊性,对洁净度、技术含量都非常高,不能轻易用一般标准去衡量。所以在销售过程中,买家与卖家会提前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里面会有类似的一条规定:在有效性内生
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很多,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的开发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监督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开发、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
医疗损害是指患者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身体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损害,引进的原因可能是医生出现错误,也有可能是药品或者其他治疗用品缺陷造成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
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的手续,具体如下:1、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备案,其产品需同时办理产品备案,方可生产;2、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呢?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比例,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层级进行划分: 第一级,完全责任。当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就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因此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