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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需要一致。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票中的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是否可以都是一个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发票人必须记载在票据之上,并在票据上签名,如为法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 根据相关规定,发票开票人栏,必须如实填写。开具发票时将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三者填写完整,开票人与复核人互为不相容职务,不得为同一个人。企业收到发票后需检查,若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或者收款人
增值税发票上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为一个人,开票系统不会限制,没有规定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建议设置为不同的操作员。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
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同一人要作废。根据相关规定,发票开票人栏,必须如实填写。开具发票时将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三者填写完整,开票人与复核人互为不相容职务,不得为同一个人。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
发票不可以提前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提前开票”从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先卖后买”行为,而对这种行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