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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会判决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因为这样做是更大程度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理由:一、由于物价上涨或其他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一般就不能再要求给抚养费了,但如果确实是因为有必要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如孩子治病需要花钱,孩子上学的费用提高了等等。
离婚时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之后孩子死亡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回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可见离婚时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出轨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的关系。出轨只是违背了夫妻之间忠实的法律义务,不一定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一方的出轨更多的是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但是道德并不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子女抚养法院更多的会支持双方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不
依据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强制带走孩子。但是,在行使法定亲子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双方应当尽量选取平和、文明的方式,通过达成合意,转移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
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带走孩子,但如果是要到别的城市久住或者定居的,应当提前通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探望的具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