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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
什么是债权类型,债权类型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在此,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 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 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以及职工破产债权等。其中,普通破产债权的确认需要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破产企业有下列债权: (1)出资人尚未完全缴纳的出资; (2)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3)企业的质物、留置物; (4)以及其他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
破产企业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