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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包括有奖销售,在广大农村集市上,仍然有很多商家销售商品的时候,号称可以抓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有此行为会受什么处罚?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盛玉律师解析。反不正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
提问者,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有奖销售行为”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该条文列举了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如下行为,即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
销售没有业绩不发底薪违法。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