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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委托书由公司印发,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应于股东大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委托书有重复者,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委托者不在此限。委托书通常载明“委托及于续行集会或延期集会”。股东委托书还要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
《公司法》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能否委托代理人参加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实中常见的情况是公司章程对此也未进行规定,这时,如果股东委托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
《公司法》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能否委托代理人参加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实中常见的情况是公司
除自然人股东外,所有的非自然人股东本身是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必须由非自然人股东通过签署委托书的形式,指派某一个或几个自然人在股东会中代为表达股东意志。因此,通过股东委托方式,由自然人代表股东参加股东会
允许股东变更代理,但必须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二、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直接侵害了另一个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权益受到侵害的股东,就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只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其他股东就不能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