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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机制。二)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三)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德、勤、绩考核标准。五)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直接举债融资,包括“为没有收入的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的,最终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由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形成的举债融资”,“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为企业抵押或质押进行的举债融资”等
政府性债务与政府债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的债务范畴并不相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畴,除包括政府举借的债务外,还包括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的政府性质的债务。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后地方政府只能由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
政府隐性债务理论上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发行承诺书)或变相发行债务。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
政府债务(也称公共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来说,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一种按照有偿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
政府性债务与政府债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的债务范畴并不相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畴,除包括政府举借的债务外,还包括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的政府性质的债务。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后地方政府只能由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等等。 税务机关的职责如下: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
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导致自身的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进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