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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投案人交待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不管对什么案件,进行判处一定要讲究证据、调查,不轻信口供。被告人只有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被告人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是被告人没有供述,但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的情况,可以对被告人认定有罪和进行刑罚。 公安机关对于一个案子,已经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用于诈骗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情节严重的,要对提供银行卡的行
提供卡给人洗钱,很有可能会触犯洗钱罪和相关犯罪,如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从犯。如果要判处以上罪名,需要明确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在为违法犯罪所得洗钱。具体可以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的种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