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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

2024-04-30 8
普法内容
备用信用证及保函分别为常见金融担保手段,两者在某些关键特性上存在明显差异: 1.发起人:备用信用证常由买方(或借款方)所属银行签发,而保函则由卖方(或受益方)所属银行签署。 2.应用范畴:备用信用证着重为国际贸易中支付提供安全保障,而保函涵盖面更广,可应用于各类合同履约担保。 3.执行机制: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时,备用信用证使受益方可直逼开证行索偿;而保函则需受益人提出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担保银行方予以支付。 4.付款责任:备用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属第二性,仅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触发;反之,保函的付款责任为第一性,银行在收到符合条款的索赔后须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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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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