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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 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修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决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公安干警在实施逮捕、拘留、羁押、审问、传唤等重要职务活动过程中,如果面临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行凶、自残或其他潜在危险行为的情况,可依法使用手铐、脚镣、警绳
嫌疑人监视居住不一定属于无罪,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嫌疑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仍会被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
批捕后可监视居住。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 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一个不能照顾自己的人的支持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
嫌疑人监视居住不是属于无罪。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构成了犯罪(还只能说是有嫌疑),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改为刑事拘留
嫌疑人被监视,监视居住的地点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