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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登记不是质押权设立的必须要件,因此
存单质押贷款有优先偿还权。接受虚假存单的当事人可以以存单为由起诉质押机构,要求优先偿还存单。 到期未还款的后果: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将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记录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导致信用调查不良。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个负面影响。影响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都无优先的效力。但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清偿的效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关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是预告登记物权,而不是抵押权,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
告诉你是可以的,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小贷公司是当地金融办批准设立的,而目前没有那个金融办出文不允许出质。
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的,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受偿。这句话只针对动产抵押。登记为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没有登记就相当于零,就是神马都木有。。。
用股权办理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在审查借款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或者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以股权提供担保。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借款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借款人出具股权质押的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