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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
在未能履行债务之际实施的查封禁止措施,实际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留置权特征。所谓查封,系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为确保未来可能产生的司法判决能够得到顺利实施,或防止资产因诉讼造成重大损失,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向涉案当事人的财富或争议标的物施加的一种
一、留置权人该怎么去实现自己的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如下: 1.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担保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在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等于承认对未到履行期的债务可以强制提前履行,违背了合同的基本原则。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未到
一、“兼并清欠”讨债法(1)实施步骤: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二、“留置清偿”讨债法(1)优点: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3留置权与抵押
留置与两规的区别如下: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直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而留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如下:如果破产安置费是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破产安置费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