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债权属于不破产债权
哪些债权属于不破产债权

哪些债权属于不破产债权

2020-03-13 121
普法内容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样的债务不属于破产债权
    什么样的债务不属于破产债权

    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清算费用,行政机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金,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承包费,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破产企业的股权,宣告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2022-12-02 137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属于破产债权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属于破产债权

    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一般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 1、转让的债权必

    2021-06-04 55
  •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如何处理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如何处理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等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对于这些也应当进行登记。

    2020-07-17 166
专业问答更多>>
  • (一)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等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对于这些也应当进行登记。

    2023-07-17 15,340
  • 构成破产债权的条件是什么,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一、构成破产债权的条件是什么构成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第二,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即无财产担保或者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了优

    2022-11-01 15,340
  • 不属于破产债权债务怎样强制破产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1、司法单位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

    2023-09-01 15,340
  • 什么样的共同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等相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

    2021-11-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01:10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96 15,340
  • 保证债权是破产债权吗 01:13
    保证债权是破产债权吗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1,202 15,340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02:1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1,588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