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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裁员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在职。但是在孕期若职工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若不需要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怀孕期间被辞
失业孕妇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孕妇生育津贴在产假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失业孕妇配偶单位为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用配偶账户报销的,也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没有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女职工不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
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建议大家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网站上进行查询最确切的规定。北京地区要求连续在北京社保局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广州地区要求连续缴纳1年生育保险,才可以享受
生育补贴金,一般有以下的三个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职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生育险没交满一年,一般能领生育津贴。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累计缴纳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