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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利息应当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
1、应当支付,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2、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
1、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支付了价款的,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
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不使用的,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的,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质量不符合合同或者国家规定
欠款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当然可以主张利息。但是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而且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就不能主张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利息,债权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