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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结婚证又办理了离婚在效吗这个问题是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申请书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持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
以下结婚证是无效的: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状况属于户籍登记的内容之一,在户口本上有填写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结婚证无效说明你们的婚姻关系说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商议好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即可双方各自再婚。最好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无效的证明。 2、如果实际生活遇到难度,也可以直接打行政诉讼官司撤销该无效婚姻登记。
1.婚姻无效有记录。当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所以婚姻无效有记录。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
婚姻无效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的婚龄。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这时候房子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一方的个人房产将会因为加名行为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再婚结婚证和初婚结婚证是一样的。无论男女双方是再婚,还是初婚,都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同的结婚登记手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并且结婚证是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的,跟结婚的次数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从结婚证上是看不出结婚次数的,无论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