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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2021-01-14 116
普法内容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而债权人确实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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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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