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雇佣关系的认定: 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
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实际分为双务、有偿或非要式雇佣关系。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确认中,实质要件上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在雇员执行雇主所委派之任务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雇主应负起赔偿责任。 如果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导致雇员人身受损,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向该第三方要求赔偿,或者选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在公司里上班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雇佣关系确立具有当事人意思为
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定作人无权干预定作人的工作。
1、如果解除了长期雇佣关系,除当事人依法另有约定的外,一般没有补偿; 2、如果解除的是长期劳动关系,在具有单位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金。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承揽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动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佣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受雇人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第二,责任承担不同。如果在承揽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两者的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同,雇佣合同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并且相互独立的,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身份上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对两种合同的干预的力度不相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