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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则是什么

2024-05-04 3
普法内容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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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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