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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条款的性质是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用约定试用期,但双方约定试用期的,约定的试用期是有期限限制的,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因此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条款的性质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
《条例》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
答: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二、具体详见劳动合同法,回答相关法律条文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
劳动合同内容必要条款: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2、协议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报酬、报酬支付方式、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案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可以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