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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并设定了抵押,该债权宜优先受偿。 1、司法实践中,借鉴衡平居次原则,法院通过债权劣后清偿来矫正普通债权人因股东不当行为导致增加的风险。 2、上述劣后清偿针对的是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3、本律师认为:
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
公司股东没有认缴出资可以分红。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经营期间可以为公司带来利益; 并且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享有分红权,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并且也没有参与公司经营,那么则无权分红。
公司法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
导读:股份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股权法律咨询:股份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股权《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认股权,那么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同样的情形呢律师回答:股份公司如果向社会公开募股,那么发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优先股与债券的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这是优先股与债券的根本区别,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 2、到期还本付息不同。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