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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是否成立 1、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但可以确定当事人姓名,合同标的等基本情况时,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可以成立。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如下
合同必备条件不具备合同是不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意思表示真实,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有: 一、双方以上有当事人; 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 三、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民法典》未对合同成立的要件作详细规定,因此无从考察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承包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对承包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
设立医药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 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需要有两人以上;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住所,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条款: 1、标的,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及前提,因为无标的或标的不清晰的合同没办法履行和成立; 2、数量和质量,这里说的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