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样解决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样解决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样解决

2024-05-20 7
普法内容
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有哪些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有哪些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2024-05-14 14
  • 有经济补偿金欠条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有经济补偿金欠条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一、有经济补偿金欠条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1、有经济补偿金欠条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款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2、公

    2024-04-27 16
  • 职工辞职后经济补偿金怎么样支付
    职工辞职后经济补偿金怎么样支付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账面应发工资平均计算,即

    2024-05-16 11
专业问答更多>>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大家最关心的焦点之一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因为被解雇或者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了企业赔偿给员工的。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漆颜律师解析。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

    2022-11-12 15,340
  • 什么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呢?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

    2022-07-26 15,340
  • 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是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1-23 15,340
  • 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2022-01-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0:59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1,528 15,340
  •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01:24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

    3,924 15,340
  • 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1:03
    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944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