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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与拘役的时间应这样计算: 1、拘役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羁押期间不算服刑。羁押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不属于刑罚的执行方式;但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判决前羁押的期间将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或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拘留的,拘留的时间从拘留措施实施之时开始计算,对流窜作案的嫌疑人最长可拘留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拘留以后一般应在叁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叁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长期限为叁十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缓刑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逮捕时间的计算如下: 1、逮捕时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逮捕之日不计入逮捕期限内; 2、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3、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为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