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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实际投资人的“个人需要”。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愿暴露自己的财富竞业禁止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并且许
帮人股份代持有风险,存在的风险如下: 1、实际出资人不能全额出资带来的法律风险。在实际出资人不能全额履行出资义务时,代持人将承担履行义务。因此,在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代持协议时,为保障代持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实际出资人在履行完全部出资义务之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 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
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
一、股份代持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股权众筹,在现阶段面临的法律障碍主要有两个:一是股份代持,二是非公开发行。 股权众筹,由于参与的小伙伴分布在天南海北,且参与者人数众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