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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是: 1、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 2、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负有的义务是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事人中止履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履行不能;并且需要给对方合理的时间恢复履行能力且提供适当担保。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来逃债的;或者已经丧失商业信誉的等。
1.顺序履行抗辩权——“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 (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
一、合同履行中有哪些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以下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即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情况下,一方才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2、应当通知对方; 3、解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