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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向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盲目同无资金或无货源的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有的不了解对方情况,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受骗,有的违反外贸法规规定,未经咨询,不调查客户信誉情
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上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
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 2、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一般的工作过失渎职行为,可由有关部门给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受到欺诈,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国家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于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根据《刑法》关于失职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其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导致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的损失,则会被判处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进而扰乱市场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在签订经济合同、履行经济合同,这一表面上合法的形式掩盖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