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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在出差期间生病,但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的,不属因工受伤。
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
首先要看这个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这个要经过鉴定,假如与工作有关则按工伤赔偿标准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
一、怎样才算是工伤事故,也就是说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想多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仅不能算工伤,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1、出差打摩的一般不算工伤。职工在出差期间打摩的造成的损害,一般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您提出的问题并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完成职务之外出活动期间以及在完成职务过程中,因为职务所需而遭受损害或由于事故导致下落不明者,应当视为工伤情形处理。这意味着,在“因工外出期间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后离职了还能赔。如果已经认定工伤,是可以得到包括一次性赔偿和工资赔偿。首先,工伤自愿离职之后有就业补助金,工伤本来就有赔偿,就算自愿离职公司也要赔偿的,一共分四级伤残,一级伤残赔偿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