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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
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性的规定是: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借名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在借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
一、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
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予支持。实践中,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纠纷,往往形成出
确实有证据证明是被误导签订合同的,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如果本身是成年人,也没有相应的证据,中介只是品的不端,合同还是有效的。
没有房产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合法。 这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满足以上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经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的。由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实际是自己代理的行为,即买方以
买房没有拿到购房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开发商拒绝将合同提供给购房者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 2、如果合同是遗失了,那么就要根据房屋交易所处的阶段来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例如已经做了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