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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但是当该查封财产上存在其他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保障的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时,如果首先查封法院迟延处分财产,就会损害到优先债权
首先,债权人是没有资格查封的哦。其次,你说的情况不一定,债权实现的先后顺序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债权是否公示,债权债务性质,都会影响其实现的先后顺序
有用。在申请法院执行时,必须要先留出查封在前者的查封份额。
先查封财产的债权人不一定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查封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
否则,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法理解析,隐含了优先受偿的规定。但这种优先受偿权是有前提条件的,简单地讲原则上,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