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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大部分公司不用实缴出资,因为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实缴,并进行验资。
如果公司的认缴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筹集资金进行实缴。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筹集资金、向股东借款、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尽快完成实缴。 2、如果公司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进行实缴,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
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可以这么写: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
公司成功设立后,对筹办阶段订立的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为设立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
1、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公司成立之后新增股东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主要手续为: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
起诉未成年成立。未成年是可以作为被告人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也可以将未成年人的监护列为共同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