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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的条件和效力有哪些

债务抵销的条件和效力有哪些

2021-04-16 103
普法内容
债务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双方所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被动抵销的债务已到期。 债务抵销的效力是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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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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