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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后仍然不够的如何处理?

行使代位权后仍然不够的如何处理?

2021-03-07 104
普法内容
若债务人的财产在行使代位权后仍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其清偿顺序。或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要求偿还剩余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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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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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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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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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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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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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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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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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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