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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一般会这样判: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既遂的判刑规则: 1、行为人触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对该部门或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血液制品事故犯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过失;(3)侵权对象为国家血液制品管理制度;(4)客观上不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其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是制造毒品罪。具体地来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就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