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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监护人没有权利不给对方看孩子,这是权力不能剥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
从法律上来说,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问题:孩子由小雅抚养,所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强子的义务。目前强子的经济比较困难,应该主动与小雅沟通,两人可以商议暂缓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抚养费等方式,强子更应该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探视孩子是强子的权利,同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你不能阻碍探视权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依据该规定,您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
我国并没有对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 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到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