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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担保人用股权作为反担保的标的时,担保的股权是属于财产权利,所以是权利质押中的股权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
反担保合同编号:(反担字第:号)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乙方(抵押权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万元(编号为:)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
反担保的意义是可以维护担保人的权益,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的实现,提供反担保还有利于担保关系的成立,反担保的成立条件为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除债务人和担保人之外的人提供反担保等。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提供;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提供;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
本担保是对主债务的担保;是对本担保的担保,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担保合同无效,要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无论主合同无效是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只要担保人没有过错,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
保释需要进行申请,保释在我国一般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