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个税专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报个税抵扣,减轻纳税人的个税负担,个税专项扣除的专项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 1、子女教育。年满3岁的子女正在进行学前教育,或子女
关于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每名子女会按照每月人民币1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扣除。父母双方都有权利选择以其中一方为主体,完全依照上述扣除标准执行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扣除责任。 对于这个扣除方式的具体实施,在同一个税法年度之内是无法进行更改的。在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提交纳税人、子女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纸质或电子表可直接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办理。
纳税人子女在教育阶段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费的扣除办法: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但是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处的学历教育通常是指:小学、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技工院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