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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
股东的出资额是公司的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在交纳出资额时,如果是以货币出资的,需要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要办理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出资的时间一般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的,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
国有股东就是国家股东。但是国有股东和普通企业的股东是不一样的,国有股东是带有性质和地位的特殊性,因为国有股东通常背后都是属于我国的国家企业,而国家企业是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因此国有股东是会受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
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 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 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