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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依据《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
被判缓刑后的程序为:如果对判决不服,10天之内可以上诉,如果没有异议,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入矫后,要按规定进行周汇报,每个月参加社区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依据《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
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缓刑期满后办理的程序有: 缓刑期满后需办理的手续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以下三种: 1、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
缓刑期满后5年内犯罪是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所以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构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