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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赠与的钱财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是对一方的赠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表明是对一方的赠与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与父母无份。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第三人无权干涉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或者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随意干涉或者处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随意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一般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