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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的一切待遇。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的补差原则,不能双倍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地区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具体确定。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的一切待遇。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的补差原则,不能
有鉴定等级的话就能要求单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社保的话是可以要由单位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2013年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
会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赔偿即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
四川社保缴费的方式如下:1、社保中心缴费。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办理;2、上网缴费。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办理网上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